解读《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7 11:36信息来源: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  

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券工作,结合近四年创新券执行情况,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对《巴中市关于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办法》(巴科发〔20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办法起草的依据、科技创新券的定义、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支持对象与范围,主要明确了科技企业和服务机构须满足的条件以及支持的科技服务范围。

第三章为发放形式与标准,主要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形式、时效、额度等。

第四章为申请受理与兑付,主要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的操作流程、资料要求、审核程序等。

第五章为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其他事项。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调整创新券支持的对象。新修订的《办法》中,将创新券支持的对象调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明确了企业在税务、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支持对象新增了在我市依法注册且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专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申领额度为不超过科技服务实际收入额的20%、上限2万元。

二是扩大了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范围。新增了对科技型企业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等服务的支持,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申领上限5000元。

三是明确了审核程序和县区责任。审核程序方面,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县(区)及巴中经开区科技部门负责宣传推广、申报把关和后期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在申请资料中新增了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等)和企业诚信承诺书,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对有违规行为的,追回财政资金,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且下个年度内不得申领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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