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局,经开区科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巴科规〔202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巴中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巴中市依法注册且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专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
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发生的下列科技服务:
(一)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性能测试等。
(二)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交易、技术经纪人培训等。
(三)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文献原文传递及创新方法咨询服务等。
(四)设计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五)专利代理服务(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六)其他。包括科技型企业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服务等。
三、申请时限及额度
创新券申请时间于2024年10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限申领一次,科技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申领上限为3万元进行申领,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科技服务实际收入额的20%、申领上限为2万元进行申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申领上限5000元。
四、申请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登陆注册(http://cxq.scstl.org/),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领创新券,并同步在线下提交以下资料至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部门:
(一)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二)科技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证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证明。
(三)科技服务机构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等。
五、创新券兑付
创新券发放后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兑付。申请人需在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提交兑付申请,同步将以下资料提交至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部门:
(一)巴中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表。
(二)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确认函(加盖公章)。
(三)税务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完成科技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科技咨询报告、委托设计方案、专利申请代理材料、科技评估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等(加盖公章)。
(六)诚信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科局和经开区科技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黄畦霖,联系电话:19198980091)。
附件:1.巴中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doc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