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巴中市科技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08 11:09信息来源:巴中市科技局 【字体: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巴中市科技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保证巴中市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近年来管理发现的问题,充分吸纳平时收集的局机关各项目管理科室、推荐单位、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反馈的相关情况和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一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巴中市科技计划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二是组织与管理职责。明确了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

三是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受理评审和公示等相关程序。

四是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各方的责任。对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

五是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项目处置、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等作出规定。

六是监督与保障。明确对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逐级问责,同时,规定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

七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其他事项。。

三、重要变化

(一)优化顶层设计,明确了巴中市科技计划的基本架构。进一步优化巴中市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构架,在总则中明确了“巴中市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一是巴中市科技计划主要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等四大类计划。二是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四大类计划下设若干专项。三是项目是巴中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分为普通项目和直补项目。普通项目为通过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直补项目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划拨或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无需签订任务书和组织验收评价,对象可以是个人。

(二)压实管理责任,明确和强化了推荐单位和牵头单位职责。一是压实推荐单位推荐责任。为解决推荐单位对项目单位资质、提交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把关不严,推荐项目多、考察审核少等问题,明确规定推荐单位要确保推荐质量,对推荐项目和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二是落实牵头单位牵头责任。明确规定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项目合作单位的统筹管理,根据项目任务书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自行约定有关责任、权利、义务。项目根据验收评价结论要求退回资金时,牵头单位须按规定负责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先行垫足经原渠道退回财政。

(三)遵循科研规律,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和我市关于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了项目实施中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的权限,优化了项目验收评价的相关管理。一是赋予项目牵头单位更多自主权。对需要调整合作单位的,由项目牵头单位自主调整。同时,也要求单位须为项目配备科研助理,提供实验技术、成果转化、财务报销等科研辅助性服务,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二是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在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参与人员、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事项。三是优化了项目验收评价机制。明确提出要结合科研规律,优化项目验收(含资金)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一次性验收评价,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四)优化结果管理,确保每个项目实施后有结论、能“销号”。结合实际优化项目结果管理,既体现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又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一是关于验收评价结论。对于进行了项目验收评价的,项目验收评价结论由“通过”、“不通过”调整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为体现激励先进,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新增“优秀”结论。二是为体现严格管理、规范实施。项目因研究不负责、成果质量差等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或发生弄虚作假、科研不端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的,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市科技局撤销项目。三是为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因国省或我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或技术路线不可行等因素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市科技局终止项目,不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进行处理。

严肃问责处理,明确了可操作的逐级处理项目违规行为方式。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规定,对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分情况实行逐级问责的处理方式。一是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二是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三是对撤销项目或存在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根据违规行为,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


《巴中市科技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依据及背景

近年来,国省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也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本文件制定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提出了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验收评价的具体内容,验收评价程序,验收评价结论以及整改、延期、经费处理等要求。

三、改革举措

一是根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的不同特点,建立分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项目验收结论由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更改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总分为100分,任务验收占60%,财务验收占40%。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不含)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任务验收得分低于42分或财务验收得分低于28分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三是未验收项目处置方式由终止、结题更改为终止、撤销项目。

四是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对财务凭证作了要求,明确提供每个预算科目最大的两笔支出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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