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31 16:20 【字体:  

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的部署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巴中市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制定依据。2020年6月30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实施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0〕78号),其政策内容是,省级财政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支持。10月20日,在成都举办的第七届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会上,“天府科创贷”正式启动。“天府科创贷”首期试点,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联合12家银行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不低于12亿的贷款规模,实现财政资金的10倍以上放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必要性。开展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以下简称“巴中科创贷”)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机制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携手金融机构、专门服务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融资的创新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跨越发展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目前,我市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30家,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难点和痛点。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软件硬、硬件弱”的特点,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较为困难。开展巴中科创贷,建立起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政府与企业“成本分担”的“双分担”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难的门槛,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合作模式、贷款规模与融资费用、政策支持、申办流程、管理和监督、附则七章构成,共33条、3100字。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政策依据、内容、原则及支持范围。主要政策内容是:开展巴中科创贷,市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发生的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

第二章“合作模式”。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了开展巴中科创贷的两种模式:一是“财政+基金+银行”模式,由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参与主导;二是“财政+担保+银行”模式,由巴中市鑫园创业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参与主导。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签署协议、独立审查、平台发布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章“贷款规模与融资费用”。明确了贷款企业申请贷款的规模、期限,同一企业每笔申请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每年累计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可连续3至5年申请科创贷。特别是当贷款企业有续贷需求时,经合作银行核查同意,允许贷款企业无还本续贷。同时,对合作金融机构各自收取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政策支持”。在贷款风险补偿方面,对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市级财政与振兴发展基金(担保机构)、银行按约定比例分担单笔贷款损失,实行账销案存。在企业成本补助方面,对以不同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融资成本补助标准,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申办流程”。申请科创贷的企业自主确定贷款银行,分别明确了资料提交、贷款发放、补偿损失认定、融资成本补助等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明确了科技、财政及受托管理机构等单位的职责,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规定。将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情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执行期为五年,原《巴中市市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6〕3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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