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30 17:39信息来源: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  

九三学社省委直属巴中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的建议》(第111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家协办单位深入协商,及时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我市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补助。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试孵化基地,由属地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巴中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巴府办发〔2021〕18号)规定,我市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经评估通过,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以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并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可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最高可达三年。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试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

二、关于“扩大财政优惠政策覆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新技术产品首购制度,确保企业上报研发投入的加计抵扣政策兑现”的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国家已在制度层面作出了相应安排,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落实措施,着力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增强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巴委办发〔2017〕3 号)规定:一是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单位依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对科技人员(团队)实施奖励的,可与科技人员(团队)事前约定权属比例。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二是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三是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主管部门备案,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四是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可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创业科技人员正常经费,可由原单位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盈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子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大产业研合作力度,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三权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巴中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63235 邮箱:bzkjjb@163.com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财苑街67号
蜀ICP备2021011899号-1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5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