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局、财政局、统计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科发局、财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巴科发〔2023〕24号)精神,拟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报送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市财政以50万元(含)为基数,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研发投入补助。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超过部分为50万元以下(含),按3.5%给予补助;50万元至200万元(含),按3%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按2%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百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六)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辅助帐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巴中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bz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须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巴中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项目申报向导栏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县(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市级部门)。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若推荐单位为市级部门,只需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限
(一)2024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18:00。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5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市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汇总与报送;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统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5265035
市财政局科教与文化科,联系电话:5262113
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联系电话:5265520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