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市级各推荐单位:
为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成果转化难题,我市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现面向社会征集需求。
一、征集范围
主要围绕全市“1+3”主导产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和“2+1”种养业优势大品种(南江黄羊、巴山肉牛、茶叶)等领域征集需求。
(一)面向市内企业征集制约产业(行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重大需求(简称技术攻关类项目)。
(二)面向市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在巴转化落地需求(简称成果转化类项目)。
二、“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特点
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由发榜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约定实施,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实现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单位在资质、规模等方面不设门槛,揭榜科研人员在学历、职称等方面不作要求。
(二)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
(三)突出财政引导作用。财政科技资金按不超过揭榜制试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突出“放管服”改革。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揭榜制项目的管理主要以发榜方和揭榜方为主,市科技局将进一步简化揭榜制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一般不开展中期评估和过程管理。
三、“揭榜挂帅”项目分类和补助标准
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以下简称“揭榜制试点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制约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共性重大技术需求。主要由市内企业等需求方提出关键性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需求企业。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市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在巴揭榜转化。
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
四、发榜方和揭榜方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应聚焦我市企业、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发展和应急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等,有利于大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大战略应对能力,带动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应用水平。
(1)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为在巴中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须具备以下条件:
a.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b.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c.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2)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应是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a.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b.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c.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d.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巴中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揭榜。
2.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或重大公益性及社会民生需求,辐射带动效应显著,能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科技成果应已完成小试,或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1)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是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揭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a.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市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b.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c.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d.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e.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巴中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发榜。
(2)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a.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b.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c.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d.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e.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五、征集要求
(一)各县(区)教科体局、具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的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辖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的需求。在广泛征集基础上,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共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遴选之后进行推荐。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市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可通过各推荐单位报送需求,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需求,不受理涉密需求。
(三)请于2023年10月20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函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市科技局四楼410室)。
(四)切实强化科研诚信,请如实填报需求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填虚报。
六、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联系人:胡先伟 0827—5265035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财苑街67号
附件:“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