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对原来的《巴中市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实施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
一是适当扩大政策受益面。新修订的《办法》中,将研发投入补助的门槛由企业研发投入增量100万元调整为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研发投入补助。同时,将企业营业收入的门槛由超过1000万元(含)调整为对企业申报周期内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二是明确申报周期和统计范围。新的《办法》中,明确定义申报周期为核定企业是否有研发投入的时间段,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则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研发统计口径,规定为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特(一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是明确向统计部门报数的要求。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四是明确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将原先的“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修改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明确“资质复核”具体流程。即新修订的《办法》中,提出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复核诚信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复核安全生产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环保情况,向市统计局复核报数情况,向市税务局复核加计扣除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