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度的改革

发布日期:2021-06-04 17:11 【字体:  

新中国成立时,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党领导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确定了新政策,提出保存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土地、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以保护中农和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地改革阻力,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全国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了,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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