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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保障科技创新

2021-06-07 09:02

(1)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奖补。市级财政对企业新设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分别按省级2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已累计奖励补助省级创新平台2家4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39家750万元。

(2)设立“巴中科创贷”。采取“财政+基金+银行”或“财政+担保+银行”模式,市级财政落实企业融资成本补助,与合作金融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补偿。

(3)发放科技创新券。市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购买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发放科技创新券,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财政补助。已累计发放40家企业80万元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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