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5-18 15:25 【字体: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是我市科技奖励的重要政策文件。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在奖励对象、提名方式、奖种设置、奖项数量、评审流程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

《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奖励办法》的配套文件,是《奖励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限于篇幅,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等无法在《奖励办法》中进行详细规定,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发布后,根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出台了《实施细则》,2022年4月,根据我市科技奖励工作实际,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实施细则》。

通过征求各区县教科体局、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收集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于2022年4月21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是承接《奖励办法》的修订内容以及巴中科技奖励工作实际,对应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将国家安全效益纳入评审标准。明确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显著,所研发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2.取消奖励委员会组成人数设置。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经济、科技、教育及相关领域领导或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评审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

3.调整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设置。评审委员会委员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

4.完善提名单位。新增加文旅新区管委会为提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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