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4 12:40 【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20〕12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巴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巴中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2020年12月21日四届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2020年10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2019年4月4日,市政府办印发的《巴中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巴府办函〔2019〕19号)明确提出重新修订《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巴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对于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助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奖励类别和数量。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两年评奖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0项。对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可以空缺。

(二)完善了评审机制。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承担。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分别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市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

(三)明确了各类奖项的奖励对象和条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科技型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高新技术企业。

(四)调整了奖励对象的提名制度。废除现行由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报、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制度,全面实行提名制,明确了提名者资格、提名规则和提名者责任。完善了公开公示、异议处理制度。

(五)完善了奖励评审等程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专业评审产生拟奖候选者,召开评审委员会产生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召开奖励委员会审核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

(六)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建立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候选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巴中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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