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川科农〔2020〕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巴中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紧密衔接,通过探索多种合作模式与农民、企业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方案》要求,要抓好五项主要任务:充实完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支撑水平,着力优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务实推动科技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为此,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广泛深入宣传,完善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