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科发〔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10:24 【字体:  

各区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巴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

巴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研基地,是先进技术成果的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面向全市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三)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为适应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第三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引领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服务,培训行业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积极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五条 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研发能力较强的市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或研发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助推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培养、凝聚行业优秀人才,构建技术创新团队;

(三)探索产学研互动的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研发和产业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应为巴中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坚持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培育和支持建设工作。

第二章  建设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的实验室;

(二)研究方向清晰、相对集中,研发实力和水平处于市内领先;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发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从事所在方向研究2年以上,原则上承担过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六)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该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 申请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

(二)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三)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5件以上,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国家新药证书1项以上;

(四)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年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五)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拥有高效有力的组织管理队伍。

第十条 申请建设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好技术创新能力,在本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二)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万元;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牵头承担省市科技项目1项以上,服务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

(五)拥有产学研合作共建单位3个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第三章  备案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备案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事项和要求;

(二)组织申报。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托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科技型企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区县(巴中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

(三)考察评估。市科技局聘请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审通过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形成建议意见;

(四)批复组建。根据专家建议意见提出拟建名单,报市科技局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批复建设备案。

第十二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巴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表》《巴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表》《巴中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表》(分类填报);

(三)相关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名单,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科研项目承担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研发费用证明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及管理人员名单,研发设备资产清单,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承担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发费用证明等。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建章程,科研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研发人员及团队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科研成果、研发费用证明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市级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市内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市科技局聘任,原则上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四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调、专家咨询等运行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安全环保和日常管理,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具体问题和提供人财物保障等。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调整撤销、评估考核、政策支持等工作。各区县(巴中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协调管理、政策落实、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对其工作绩效及日常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序列。

第十八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实行绩效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周期内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巴中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巴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统一命名为“巴中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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