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科发〔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10:21 【字体:  

各区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我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机制实施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中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


巴中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我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机制实施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巴中市科技创新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对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励等方面取得绩效的单位进行的配套补助。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按照《巴中市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十条措施》及其他创新激励政策执行。

本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在巴中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

第四条 后补助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各类后补助项目和单位的申请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论证审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论证审查,重点论证和审查其是否符合通知要求,验证其能否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论证审查结论。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项目论证审查结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费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根据论证审查结论和现行的配套补助政策,拟定后补助预算安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工资、接待、消费等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对财政后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获得后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位需每年报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财政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后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第七条 后补助经费管理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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