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4-06 16:50 【字体:  

                                                                          关于印发《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是我市科技奖励的重要政策文件。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在奖励对象、提名方式、奖种设置、奖项数量、评审流程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

《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奖励办法》的配套文件,是《奖励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限于篇幅,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等无法在《奖励办法》中进行详细规定,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实施细则》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发布后,根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奖励工作实际,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通过征求各区县教科体局科技局、有关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收集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于2021年4月1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是承接《奖励办法》的修订内容,对应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细化奖项设置。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等三类,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不超过1项,可以空缺。按照《奖励办法》,完善《实施细则》第二章“评审标准”的有关条文,详细明确了各奖项的授予条件和评审标准。

2.精减奖励数量。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20项。其中特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人数不超过10人;一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人数不超过8人;二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人数不超过6人;三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人数不超过5人。

3.完善奖励对象。《奖励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从“公民”修改为“个人”。为承接配套,《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其中,第一完成人应当为全职在巴中工作的个人,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应当为在巴中的组织。”

4.明确提名责任。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从“推荐制”变为“提名制”。增加了专家提名,“在巴中全职工作的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可以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承担提名项目异议处理责任。

5.规范评审组织。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进一步细化提名、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综合审定等程序,使评审全过程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

6.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完善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提名受理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异议申请和处理制度等,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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